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站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适应新时代对干部队伍的新要求,为推动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举措,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整合原条例中涉及罚则的内容,“纪律与监督”单独成章,为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各方面,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和基本遵循。
压实各类执行主体责任,把严的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始终。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不能不断培养出优秀领导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政党、这个国家的兴衰存亡。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干部教育不仅仅是培训机构的责任,更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把干部教育作为“分内事”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参加教育培训,不仅是干部的权利,更是义务。为此,《条例》明确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等各类执行主体的责任,强调运用领导班子考核、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问责利器,更好地强化和督促干部教育培训的各类执行主体严格执行本条例的政治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各方面。
明确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责任,全面落实严以治校。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培训机构,是传承党的精神血脉的殿堂,必须凸显“政治机关”属性,坚持从严治校永远在路上,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必须遵循最严格的政治标准、学术标准、教学标准、管理标准,克服理论教育学用脱节、党性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对待学员重服务轻管理等问题,努力发挥不正之风“净化器”、党性锻炼“大熔炉”、全面从严治党“风向标”作用。
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主办单位必须把严的要求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确保干部教育培训不“走调”、不“变味”。《条例》明确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措施,通过细化干部教育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的罚则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严以治校的责任。
明确干部教育培训教师的责任,全面落实严以治教。从事干部教育培训的教师是党的创新理论的“布道者”、是党性修养的“先行者”,必须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崇高的师德师风。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党校和干部学院的教师要明确自己肩负的神圣责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政治历练,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潜心治学、虔诚问道、悉心育人,努力成为名家名师。
在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践中,如果教师政治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精,就会严重影响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条例》第三十七条对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这是每一位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努力目标。《条例》明确教师的罚则规定,目的在于全面落实严以治教的责任,建设一支政治强、信念坚、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教师队伍。
明确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责任,全面落实严以治学。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幸福,领导干部不仅要政治过硬,还要本领高强。干部教育培训必须把政治训练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把党性教育贯穿教育培训全过程,积极营造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一方面,教育培训机构要严格管理,为学员创造安心“学”的环境。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对学员实行科学规范的流程管理、自主管理(设立班委和小组长)等制度,坚持一以贯之地强化学风建设。
另一方面,教育引导学员增强参训的纪律意识,提高认真“学”的自觉,克服自由散漫的思想,真正从领导干部的身份转换为学员角色,静下心来“读著作”“踱方步”“冷思考”。《条例》对干部未履行教育培训义务和参训期间违规违纪作出具体的罚则规定,为做到严以治学,更好地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的量化指标和质量要求提供了制度依据。
《条例》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干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指明了方向,但是要让制度“长牙”、让纪律“带电”需要各方面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为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