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是要遵照执行的”。有没有纪律规矩很重要,提高纪律规矩的执行力也极为重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高度重视革命队伍的纪律执行力问题。1918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七次(紧急)代表大会上总结了俄国革命战争的经验教训,强调要“组织起来,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建立一种可以作为模范的纪律”。重温这些经典论述,对于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规律,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遵纪守纪执纪行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
由马克思恩格斯参与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要求,盟员“必须宣誓无条件地服从同盟的决议”,“严格保守同盟一切活动的秘密”,“违反盟员条件的人应予开除”等。在建立和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第二国际,以及指导欧洲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斗争中,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党章党规的执行,并同各种破坏行为做斗争。
恩格斯指出,“无论是总委员会或者是代表大会都不会允许任何破坏我们章程的行为”。马克思恩格斯反对纪律执行中的任何纵容与变通,否则就会危害“党的名誉”。1879年,希尔施谴责了德国社会民主党议员凯泽尔在帝国国会里的发言和投票赞成保护关税的行为,批评其严重违背了党的纪律。可社会民主党的一些领导人不仅没有支持希尔施维护党纪的行动,反而为凯泽尔的行为开脱。马克思恩格斯非常愤怒,写信抨击凯泽尔不仅“践踏了议员们通过代表大会的决议而可以说是宣誓遵守的党纲”,还“践踏了党的策略的确定不移的首要基本准则”,指出“以自己的决议庇护凯泽尔的议员们”让党蒙受了更大的耻辱,因此“希尔施的功绩也更大了”,他“把凯泽尔的愚蠢言论以及更加愚蠢的投票行为公诸于世,从而挽回了党的名誉”。
列宁也十分重视纪律的执行问题。在捍卫和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的斗争中,列宁严厉批评“左派”共产主义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主张,强调“高呼‘乌拉’是不能打败德国强盗的”,当下是要充分利用好和平时机,说服人民团结起来,“建立自觉的纪律,严格的纪律”,“建立真正铁的、真正无产阶级的、真正共产主义的纪律”。只有人民学会了斗争,只有建立起“一支不逃跑而能忍受空前痛苦的军队”,即一支无论处于何种境地都能严守纪律的军队,年轻的苏维埃共和国才能战胜帝国主义。1920年,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总结布尔什维克党15年的斗争经验,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而要实现“真正铁的”“极严格的”纪律,没有对纪律的严格遵守、严格执行是绝不可能的。也就是说,纪律执行力是建立真正的而非摆设的、严格严肃的而非自由散漫的、真正无产阶级的纪律的关键,直接关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