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决定》强调了我国改革开放明确的制度目标,突出了全面深化改革鲜明的制度特性,内蕴着深刻的制度逻辑和制度规律。
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改革开放经验的深刻总结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是我们党治党治国的优良传统,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基本经验和规律的深刻总结。邓小平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并强调,“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充分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熟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通过不断改革,才能使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加系统、更加有效,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各方面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重大原则。这些紧紧围绕制度建设的战略谋划、全面改革、系统推进、生动实践,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实现美好生活、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提供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不断提高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